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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 2015-09-23 19:55:01

  记者日前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9月14日,《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信息来源不仅涵盖 ...

  记者日前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9月14日,《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信息来源不仅涵盖了房地产开发的上下游环节,而且延伸到了金融、司法等相关部门。新《办法》还加大了对开发企业的奖惩力度,对B、C级不良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预警警示。
  新《办法》中指出,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表彰以及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等所形成的行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和被媒体曝光的有关行为,经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依据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在本年度内,企业有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开发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发企业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年度内受到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5种情况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新《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政策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则予以相应惩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每半年向国土、规划、工商、市政、税务、银监、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征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行业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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