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本报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 ...
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本报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承接主体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为保障顺利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提出,甘肃省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及购买主体支付意见后,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编制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评价等做了明确。在购买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各地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和特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要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质量保证、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购买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