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入征信到底冤不冤呢 ...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入征信到底冤不冤呢?(据《法制日报》)
正方
信用掣肘合情合法
“老赖”可以入信用黑名单,屡闯红灯而不思悔改的市民,为什么不能记下征信污点?再说,“闯红灯入征信”并不等于闯一次红灯就贷不了款。
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只要广开言路,只要程序合规,未必就不能在实践中兑现。闯多少红灯算失信、行人交通违法罚单不交会怎样、交通信用污点如何“改过自新”……这些问题都可以商榷,但面对法不责众的闯红灯乱象,以信用掣肘来约束公民个体行为失范,恐怕也是合情合理、合规合矩的事。
有人说征信是市场的事,不过,一个守法谦抑的市场主体,会心存侥幸屡屡视红灯于无物吗?邓海建
反方
行政管理急功近利
闯红灯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成为公民信用污点,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纳入征信系统不能成为行政部门管理的“捷径”,不能因为行政管理的方便和急功近利,而让公民付出与其违法行为不相对称的法律代价。一是,国家层面尚没有就信用立法,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记录个人信用污点并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大杀器”作用,应该慎之又慎,充分注重法理基础和可行性。二是,征信体系是社会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闯红灯属于轻微违法的“小恶”,虽不可“以恶小而为之”,但民众心理更多会把这种“小恶”归属于道德范畴,交通处罚重在宣传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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