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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建筑市场诚信评价标准 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

来源: 2015-09-10 14:28:17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第12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联网的建筑 ...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第12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联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评价标准,对外发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
    本次出台《管理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的设置。
    按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诚信评价机制,并将其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市、区工程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监督招标投标环节有关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并处理有关投诉或者检举。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公示制度,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对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质量投拆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核实、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良行为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7日内,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
    不规范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规行为程度相对轻微,尚未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规范行为的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有惩罚,自然也有奖励。《管理办法》提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对守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公布。
    《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纳入诚信评价管理。而行业协会也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发现行业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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