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草案》种,对于22种经营者侵权行为作出明确罗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
在《修订草案》种,对于22种经营者侵权行为作出明确罗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以下是部分摘取)
·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的;
·对预付式消费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拒绝的;
·强制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和购买指定的保险险种;
·餐饮业经营者对另外收费和限制、指定的消费,未作专门的提示和说明的;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向消费者展示从外部获取的样片、样本的;
·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虚列修理项目或者谎称更换零部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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