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房价涨了,房主急了,各种反悔违约……呔,说好的诚信呢? 3·30新政以来,深圳的房价噌噌地涨,这段时间交易的二手房东,心理上遭受着可能是有生以来最巨大的考验,深圳房子的价位本来就高,一个 ...
房子卖了,房价涨了,房主急了,各种反悔违约……呔,说好的诚信呢? 3·30新政以来,深圳的房价噌噌地涨,这段时间交易的二手房东,心理上遭受着可能是有生以来最巨大的考验,深圳房子的价位本来就高,一个单位好几百万很正常,上千万也不是什么奇事,在这个基数上,价格涨上若干个百分点,差价就是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民群众也经受不起人民币的残酷考验啊,于是利益放中间,诚信放一边,悔约的,加价的,甚至带着彪形大汉抢合同的……反正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了。 炒过股票的都知道,股票交易在一刹那完成,之后股票涨也好,跌也罢,没有后悔药可以吃。而二手房交易的手续很麻烦,如果前任房主还在还贷中,牵扯的面就更广,需要办的手续就更多,折腾的时间也更长。这个生意和买卖股票不一样,所以同样一个人,在股市上绝对是诚信的君子,但在房产买卖中就未必了。没有别的原因,制度和环境使然。 房产买卖虽然有一个总合同管着,但在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变量因素,买卖双方要本着承诺对承诺、行动对行动的原则,逐次完成交易中的每一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房价大涨,卖家想找借口中止合同,或者干脆无理由中止,都有机会,大不了认赔违约金— 当然,房价大跌时,买家也可以这么玩,问题是深圳的房价大跌的时候在哪儿? 诚信是美德,但是诚信是有成本的,也是有价的。当成本高到付不出的时候,或者市场高价要约收购时,诚信都面临考验。一般来说,当有人遭遇意外的不幸和灾难,导致遵守诚信的难度加大,成本高企,但他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历经千辛万苦仍能还掉欠账,这样的行为都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赞誉。但是在我们深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诚信面对高价收购时,即使遵守承诺也不一定会得到社会的称赞,这种情境下,卖家要遵守约定,既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也没有额外的道德奖励,他守信的动力就严重不足。
楼市这么疯狂,环境是如此反常,制度上又有天然的“漏洞”,房产交割无论如何做不到像股票交割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3·30以来深圳二手房交易中卖家经常悔约违约的情况比较多,其实也是正常的。所以我也不赞成对这些卖家给予更多的道德谴责,而是应该在制度上规则上尽可能地给予补强。买家也可以根据目前疯狂的现实,提出一些补充条款,把违约的成本提高一些。
形势比人强,也比法律合同强,房价这么疯涨,把人心都涨坏了,把法律合同也涨得不值钱了,这个形势不能称之为“健康稳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