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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场主体开始年报 6月30日前未报将列“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5-05-28 17:27:45

  5月27日,省工商局发出公告,要求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6月30日前登录山西工商红盾网(http://www.sxaic.gov.cn/),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填报2013年、2014年 ...

  5月27日,省工商局发出公告,要求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6月30日前登录山西工商红盾网(http://www.sxaic.gov.cn/),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填报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逾期未填报的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和形象产生非常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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