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国税局公布了包头市科锐工贸有限公司、包头市顺广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雷中分公司、包头市德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森田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红 ...
5月13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国税局公布了包头市科锐工贸有限公司、包头市顺广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雷中分公司、包头市德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森田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红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对“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具体包括阻止出入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内容。随即,包头市国税局启动对此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即“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戒措施。
此次惩戒措施包括,将“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包括: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据包头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惩戒措施的实施不仅可提高国税稽查的威慑力,还可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