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磊: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
来源:网络
2015-05-15 15:29:51
“我以人格作保向您筹借善款,因为哪怕仅仅是一块钱,一毛钱对我来说都非常重要,也是极大的帮助。我希望您给我一个详细的账号,我会在3年~5年内把钱打给您。因为是借,我承诺每年支付5%的利息给您”。2012年, ...
“我以人格作保向您筹借善款,因为哪怕仅仅是一块钱,一毛钱对我来说都非常重要,也是极大的帮助。我希望您给我一个详细的账号,我会在3年~5年内把钱打给您。因为是借,我承诺每年支付5%的利息给您”。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许涛通过微博成功募捐到57万善款,挽救了自己患白血病的父亲,这是他当时许下的承诺。
三年后,曾经为许涛捐款的曾鹏宇接到一个来自远方的电话,“现在情况好些了,我想把当初借的钱,都还给大家”,电话那端正是当时受助的许涛。受到极大震动的曾鹏宇在长微博中感慨地写道:“还有什么比完成自己的承诺更宝贵的事,哪怕它已经被人遗忘。”君子一诺千金,人无信而不立,许涛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承诺,无愧他人也无愧自己。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不求功德,更毋谈回报。对于当时捐善款的人来说,捐款就是那只送出去的“玫瑰”,不求花常开只求芬芳在。许涛以“借”的名义许诺,他们却以“赠”的胸怀慷慨。 然而,就在今天,许涛兑现了他的承诺,连本带息的还下了这笔“债”。或许只有此刻的许涛,才是最轻松的,毕竟他“背负了”三年的“债务”,而这个“债务”却恰恰是他自己给自己的,正如曾鹏宇感慨的那样,恰恰是这种不受任何道德限制的重诺才让诚信显得弥足珍贵。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思潮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唯利主义等不断膨胀,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以法律名义签署的一纸协约尚难兑现,拖款欠款屡见不鲜,如此种种对社会诚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恰恰是这些现象的越演越烈,让部分人或不顾法律的严惩、道德的监督,或存在侥幸心理游离于二者之外的狭缝钻监管的空子,宁愿摒弃诚信也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又给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中国带来严峻挑战,其危害之远、弊端之深绝不容小觑!
诚然,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亦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它不只是一种契约责任,也是一个人内在的人格追求。如孟子说讲,“诚者,天之道也,人之道也。”著名科学家富兰克林也说,“信用就是金钱。”这些都将诚信作为重要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更明确将诚信列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之一,将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于当代青年来说,在诚信立人上许涛绝对是大家的楷模。事实上,对于诚信的理解,绝不是止于知、赞、捧,更需要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去悟、践、传,最终让 “言必行、行必果”的态度转为个人的人生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断的实践中,塑造出诚信的人格,克服各种不诚信的消极作用。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夫然后行。”子张书诸绅。 国民皆如此,诚信之国将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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