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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个人诚信还敢交通违章吗?

来源:网络 2015-01-17 18:56:23

  2月1日起,江苏开车人再有闯红灯、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面临罚款记分了。1月13日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个人出现并累积后将受到各级 ...

  2月1日起,江苏开车人再有闯红灯、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面临罚款记分了。1月13日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个人出现并累积后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多部门联动惩戒。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七嘴八舌

  @爱书的昕:赞成建立广泛的个人信用系统。

  @你在哪里呢快出来:挺好的,这样人们在开车的时候就会更加谨慎了。

  @徐琦的微博:这个也太夸张了吧?有时候违章不是主观意愿的,无意的怎搞?

  应成为社会共识

  刘建国(职员):根据办法来看,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被列入“黑名单”之后,如果想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个人事项或者实现某些权利,必然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不仅依赖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而且采取失信惩戒方式,倒逼行为人主动遵守法律。如此,必然会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提升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水平。

  现实社会中,诚信“滑坡”是不争的事实。不少单位尤其是个人往往习惯于用金钱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判断,从而忽视了应当所具有的诚信。比如,很多人都知道闯红灯、酒驾等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过度重视,依然主动为之。这些行为的泛滥,使社会诚信面临巨大的危机,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这个方面而言,该规定应该成为社会共识,让每个公民都能受到熏陶和感染,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不应强扭在一起

  毕晓哲(市民):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威胁的是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的是交通管理法规的严肃性,与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就不是一码事。行为人如果偷税漏税、违约还贷或违反经济合同领域法律法规,纳入银行诚信系统无可厚非。

  但酒驾行为完全属于不同的社会管理领域,如果强行扭在一起,既无法律的明确支持,也会让人对这项举措产生“师出无名”之惑。尤其当事人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定的惩处,如缴纳罚款、扣分、接受培训等,再苛加上“信用责任惩处”, “双重责任”,属于 这也有违公平。

  诚然,公民个人信用问题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也是一个亟待加强和完善的方面。然而,加强社会诚信、构筑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不是“胡乱联系”和“加重惩罚”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打着立法的由头想怎样就怎样。如果法律规定了“一分的责任”,地方政府就无权力给公民“强加成哪怕是一分点一的责任”。

  新安调查

  昨天,安徽网、@新安晚报也就此做了调查。结果半数人表示支持这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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