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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亮剑”企业失信: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来源:网络 2015-05-15 10:15:08

  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疆建立了统一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后将适时出台全疆统一规范的《失信惩戒办法》,将企业信用状况 ...

  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疆建立了统一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后将适时出台全疆统一规范的《失信惩戒办法》,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的资质考量指标,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让违法和信用不良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4年10月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明确。2015年2月,新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

  众所周知,企业发展诚信为之根本。信用信息公示就如同企业的形象和 “面子”,它真实、公开、全面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诚实守信情况,反映企业的整体形象。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只要登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信息,就会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决定是否能合作、是否值得合作。

  同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也对社会大众的日常消费、经济活动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消费者购买东西、享受服务前,可登录平台查阅企业的信用情况,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疆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居来提·斯拉木对记者说,信息公示制度,将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目前,新疆已经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一网”、“一库”、“四大平台”的建设。

  新疆工商局已建立新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截至目前,该系统累计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动产抵押、股权冻结、年报信息等总计200余万条信息,访问总量超过842万余次,单日最高访问量达到23.1万人次,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信息高度关注。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新疆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的指标采集工作,到年底将完成21家成员单位的信息指标采集工作。确保各单位及时将本部门的市场准入、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企业信息的数据归集、整理和利用,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和信用约束水平。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打造‘信用新疆’。”新疆工商局副局长段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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