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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企业将被列“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5-04-28 08:57:21

为了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莱西市发布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全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安排开展整治管理工作,对治污工程推进缓慢、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发生污 ...

为了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莱西市发布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全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安排开展整治管理工作,对治污工程推进缓慢、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发生污染事故的将实行问责;被批办的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予以媒体曝光,并不予通过各类环保核查,取消资金补贴,不予办理银行贷款,以此保障今年将城市环境空气中的 PM 10、PM 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83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以下。

建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体系

按照规定,城建部门需要在5月底前,完善提高现有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制定实施工地土石方开挖阶段及建筑红线外临时道路扬尘控制标准,采用有效抑尘措施,防治建筑、道路施工扬尘。6月底前建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体系。凡是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将扬尘控制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投标报价,建筑工地出、入口和重要的产尘点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统一监控,视频内容保存3个月以上。

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则要在6月底前完成金莱热电、金浪热电、华地热力、九联集团、海升果业等企业的扬尘污染治理。对于沙土堆、垃圾堆场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将对辖区内的大型沙堆、土堆按要求进行整治,将深圳路两侧作为今年整治重点。对济南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以西区域和金莱热电南面的大型建筑垃圾堆场清理干净。对济南路以北、香港路东西两侧区域内的空旷地进行绿化。并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同时,整治石子和石灰行业污染方面,责令望城街道办事处望谭路两侧,开发区管委会东沙格庄、平林院村附近的石子和石灰加工企业停产整治并补办环保手续,对不具备办理条件或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予以关停;相关部门不得为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石子和石灰加工企业办理采矿证或年审前置手续。

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10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开展城区燃煤污染整治,取缔未经环保审批验收的燃煤浴池、茶炉、熟食加工点,引导城中村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或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型煤,沿街店铺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并防治预拌混凝土和制砖企业扬尘,责令隆德商砼、荣一建材、水集建筑、合发建材、瑞昌建材等企业落实地面硬化、洒水、物料覆盖、进出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和生产过程密闭除尘等防治措施。加强有机废气治理,完成瀚生生物科技和凯源祥化工等7个企业的有机废气治理任务。

11月底前,完善全市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体系,将海升果业、蓝宝石酒业、九联集团、华地热力、金涌热力等企业的燃煤锅炉纳入在线监测范围,并与环保局自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施第三方运营,在12个镇政府驻地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同时,加大黄标车整治力度,治理非道路移动源排气。年底前,开展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调查,研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并完成辖区内全部黄标车的“黄改绿”或淘汰工作;加大对闯限行和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

城区推行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

此外,整治规范煤炭经营销售行为、防治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露天烧烤等污染则进行常态化管理。将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建成区居民销售原煤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推进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城区道路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的一体化作业模式,城区主次干道洒水率达到50%以上,主要路段至少每天洒水一次,每周冲洗一次。采取设置烧烤经营集中区、烧烤摊点申报审批、定点定时定责经营等措施,对城区露天烧烤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加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烧荒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并组织油品经营单位全面销售国IV车用柴油,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在城区,相关部门将推行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加强渣土运输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未密闭、扬尘、撒漏、带泥土上路、无牌无证、闯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渣土运输撒漏扬尘污染进行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作业,采取加压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实施绿城工程,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在建成区外围建造防护林带。

环境违法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镇政府、负有环保职责的相关部门及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市政府将进行提醒、督促、告诫、问责谈话,并责成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承担相应责任。

对治污工程推进缓慢、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发生污染事故的,镇政府和市直部门实施问责,并一票否决辖区环保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停用、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环境信访的;国家、省、青岛市环保部门及各级市政府批办的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予以媒体曝光,并作为环境保护执法的严管企业,同时,取消各类评先选优资格,不予通过各类环保核查,各部门取消资金补贴,金融机构不予办理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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