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至2014年,江西赣州市共创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8个省级生态乡(镇)、79个省级生态村、649个市级生态村。获得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99个,资金共9230万元。2015年,赣州市重点围绕“一个目 ...
2011至2014年,江西赣州市共创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8个省级生态乡(镇)、79个省级生态村、649个市级生态村。获得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99个,资金共9230万元。
2015年,赣州市重点围绕“一个目标、三大工程、十加一任务”开创新局面。一个目标:即建设一个法治型、清廉型赣州环保的目标。三大工程:即实施净空、净水、净土工程。十加一任务:即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管执法和专项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危废、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创建,项目环评与验收,苏区振兴与环保改革,干部职工素质建设,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
为推进生态赣州建设,实施好“三净”工程,赣州市环保局以大气、水和土壤重金属三大污染为重点,向污染宣战。首先,加强市中心城区PM2.5监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和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控制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其次,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水环境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再次,强化土壤、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用分级分类的创新思维管理土壤环境,以消除土壤环境安全隐患为出发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要尽快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矿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确保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
据介绍,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赣州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纵深推进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整治环境:全力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行动和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等四大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对国控重点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县(区)环境稽查比例不低于30%;全面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履职履责情况的督查;严格环境执法后督察,强化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2015年,该市所有县(市、区)要完成生态规划编制和专家评审,50%的乡(镇)完成生态乡(镇)规划和评审。力争创建2个省级生态县,创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278个市级生态村。
据介绍,赣州市深入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争取南康区、章贡区—赣县、崇义县等3个重点防控区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推动陡水湖水库纳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此外,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提高“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执行率,重点抓好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赣州市全力打好“十二五”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通过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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