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旬阳县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旬阳籍农民工肖某在该企业务工时,因工致残,经旬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该企业分期支付陈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该企业向肖某支付了5.5万 ...
陈某系旬阳县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旬阳籍农民工肖某在该企业务工时,因工致残,经旬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该企业分期支付陈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该企业向肖某支付了5.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后就再未支付。肖某向旬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企业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支付,陈某也躲避传唤拒不到案协商履行,法院依法将该企业及陈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日前,陈某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表示要积极履行义务。原来,陈某在买火车票时受到限制后,方得知自己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买不了列车软卧票、飞机票,寸步难行,这才急忙赶到法院承认错误。
近日,陈某在积极履行到期义务的同时,对剩余义务与肖某达成了一年内分期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旬阳县人民法院鉴于陈某承认错误、积极履行,决定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止信用惩戒措施,敦促其信守承诺,如期履行。
据了解,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旬阳县人民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0期179人,通过信用惩戒系统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信用卡业务53人次,拦截购买列车软卧票95人;拦截购买飞机票27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化解“执行难”顽疾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有35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另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与旬阳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联系,达成分期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