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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踪” 追责莫放松

来源:网络 2015-02-09 15:23:00

  有效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不仅银行方面要有责任担当,相关法律空白也应尽快填补,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筑牢防范存款丢失的“堤坝”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然而,本应该十分安全的银行 ...

  有效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不仅银行方面要有责任担当,相关法律空白也应尽快填补,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筑牢防范存款丢失的“堤坝”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然而,本应该十分安全的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曝出“失踪”事件,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的多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某知名酒厂存在银行的5亿元,近几个月竟不知去向,等等。

  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是国人传统的做法,因为在公众心目中,银行是守信的,把钱存在银行也是最安全的。然而,近来一些地方频现银行存款“失踪”事件,让公众产生不少疑问:银行存钱到底还安全不安全?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失踪”了呢?

  经警方调查发现,“失踪”的存款,有不少是被不法分子甚至是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其作案手法有合伙冒领、信息泄露等。也就是说,存款“失踪”事件的背后,一般都有人为因素,并非“神不知鬼不觉”。而除了对“失踪”真相进行追问外,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追回存款或者对涉事银行进行索赔。可现实情况是,《储蓄管理条例》中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以至于一些涉事银行在发生存款“失踪”事件后推卸保管责任,让当事储户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

  虽说相关法律条文稍有欠缺,但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储户存款在银行内“失踪”,涉事银行显然不能免责,而是应当依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涉事银行要搞清楚是自己的员工充当“内鬼”、里应外合盗取存款,还是系统存在漏洞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抑或是银行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措施?然而,面对公众质疑,一些涉事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把自身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储户选择把钱存入银行,银行也接纳了储户的存款,两者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此时,确保储户存款安全应当成为银行的重要责任。把存款“失踪”的责任全部推到员工个人或“临时工”身上,是极不负责任的。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都是银行聘用的员工,操作时也是运用了银行的系统,属于职务行为,发生存款“失踪”事件,银行难脱干系。有行业内专家就认为,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可在现实中,一些涉事银行却频频要求当事储户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如此“轻松”地处置储户存款“失踪”事件,有损于涉事银行的信誉。

  存款“失踪”,追究涉事银行的责任不能放松。有效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不仅银行方面要有责任担当,相关法律空白也应尽快填补,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筑牢防范存款丢失的“堤坝”,这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就能倒逼银行完善管理机制、增强防控风险能力,要储户自证清白的荒唐事今后也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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