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超速、遮挡号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交通违法不当回事?进“失信黑名单”!苏州交警:全省同步实施,苏州实施细则暂未出台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 2月1日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
闯红灯、超速、遮挡号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交通违法不当回事?进“失信黑名单”!
苏州交警:全省同步实施,苏州实施细则暂未出台
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 2月1日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往后,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超速、酒驾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都会因交通失信,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文明办、信用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动实施的惩戒。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不过,记者昨日由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对于该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中,暂未出台。
□记者惠玉兰
下月起,闯红灯、超速、遮挡号牌等将被认定为失信
每年度,交通违法超20起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2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对全省1000多万驾驶人实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将跟失信惩戒挂钩了,交通违法多,会影响到你的职务升迁、银行贷款,甚至连车辆保险也会跟着“落井下石”、“水涨船高”。《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交通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我省发生的交通失信行为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交通失信行为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1.上路行驶驾驶人遮挡号牌、不挂车牌的;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4.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第1、2、3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5.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收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并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信用档案生成后,江苏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可以查询到这些信用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交通肇事被判刑算“严重失信”
报考、应聘、保险、贷款都将被联动惩戒
交通失信行为分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应的适用情形、惩戒方式、有效期和修复方式各有不同。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
上路行驶不悬挂或故意遮挡车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等。惩戒方式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有效期为一年。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
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等。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
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
对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同时,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此外,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联动惩戒。
当然,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为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及时修复。
苏州交警:目前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律师观点:增加违法成本,能有效遏制违法冲动
记者在该《管理办法》的附则中看到这样一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那么,苏州究竟会如何实施这一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呢?昨天,记者询问了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据透露,对于该办法的实施细则,目前苏州尚未出台,还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中,关于《管理办法》中涉及交警部门的工作内容,暂无具体实施细则。不过,该负责人称,届时,该规定确实会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商报律师团成员蒋勇伟律师则表示,该《管理办法》一旦在苏州范围内全面实施,对交通违法者来说无疑是增加了其违法成本,能有效遏制一部分人的交通违法冲动。交通违法行为的减少,也能极大的缓解苏城交通的拥堵矛盾,“对于目前苏州正在进行的‘最严违停’处罚,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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