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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来源:网络 2015-01-08 21:50:27

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昆山地税积极探索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的有效方法,参与并承担制定工作,据此初步建立了涵盖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 ...

    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昆山地税积极探索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的有效方法,参与并承担制定工作,据此初步建立了涵盖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财务负责人以及存在关联的特定企业的涉税失信档案。

    按规定,存在涉税失信行为(如欠缴税款、不按规定正常纳税申报、偷逃税款、违规使用发票等情形)的纳税人,将被统一纳入涉税失信名单中。相关涉税失信信息还会融入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联动管理机制中。存在涉税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将在各类荣誉、信用等级评定,许可获取,招标投标,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周期时效最长可达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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