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公众对其的期待却并不止于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条例的实施还承载了百姓在房产反腐、房价调控与房产税推进方面的多重期待。 新华网北京12 ...
虽然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公众对其的期待却并不止于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条例的实施还承载了百姓在房产反腐、房价调控与房产税推进方面的多重期待。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廖佳)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姗姗而至,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完成登记就意味着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进行了确认。虽然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公众对其的期待却并不止于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条例的实施还承载了百姓在房产反腐、房价调控与房产税推进方面的多重期待。
能否成为反腐新利器?
近年来,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前有“亿元科长”坐拥68套房,后有刘志军、谷俊山等人动辄数百套房产。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婶”不断刷新公众的眼球。
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建立的目的、意义并不直接指向反腐败,一度引发争议的“以人查房”也并未出现。但也要承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比如,可以建立相关数据系统为反腐败提供发现功能,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后,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信息,会让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的一些贪腐行为得以现形,并对其他官员形成压力、让他们想贪而不敢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表示,统一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纪检机关明确清晰地查处将贪腐资产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的腐败官员,使集中在房地产市场的贪腐资产无所遁形。
不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阳光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显然还有很多断裂地带需要弥合。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公权力机关查阅权?如何把衍生出的反腐功能纳入制度反腐败的框架下来保证其正当性?这一切还需要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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