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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应当走“人本化”策略

来源:网络 2014-12-23 21:58:19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 ...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不动产办理登记。另外,国家还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让“房爷”、“房婶”无所遁形, 对贪腐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新华网 12月22日)
  实行房屋统一登记,对于舆论关注的反腐败、开征房产税、抑制房价等方面,肯定会起到积极的意义。不过,站在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改革无疑是一场革命,还承担着更重要的使命。然而,怎样完成这一项艰巨而又复杂呢的任务?其实,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有相通之处,关键要抓好突破口。
  首先承认的,这是一次大规模的不动产摸底排查,直接作用于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得益于规范制度的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各类产权在市场中合理地流动和配置。然而,良策若想产生良效,就离不开社会的公众支持。这种支持,需要政府部门与社会舆论以良性沟通来获得并增强。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互动是必须谨慎为之的,重视公众关切,积极回应民声,建立良性互动,寻求公众理解,获得更多支持,自能形成合力,才能共同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大文章”。这不但有利于社会对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更利于保护公民财产的基本权利。毋庸置疑的是,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事情越是如此,就越要有“问题意识”。在这一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假如“理解”了就“万岁”,重新回到不急不慢自行其是的老路上去,自然谁也不可能给你多少“理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依靠制度建设,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走人本化策略,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尊重人性,合理地设计相关制度,这样的政策法规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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