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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太原:企业信息公示要守“规矩”

来源:网络 2014-09-30 10:32:14

  记者29日从太原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应当公示的内容共6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 ...

  记者29日从太原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应当公示的内容共6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实施后如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以上情况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公示。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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