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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8项法规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网络 2014-09-30 10:31:39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 ...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作者尹杨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据中国金融信息网梳理统计,10月起,一批涉及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即将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10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 月销售额3万以下免营业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10月1日实现京津冀三地通关一体化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10日说,海关总署初步决定,今年10月1日将京津两地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实现京津冀三地通关一体化。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

  综合新华社、央视网消息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中的企业可享15%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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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 将于10月1日实施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7日晚间公布了五项新规,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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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发布

  为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 2014年10月1日施行。

  核心提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营业税、《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京津冀三地实现通关一体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等八项法律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自贸试验区两项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17日表示,根据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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