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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畜产品黑名单制度 一年内两上榜将被吊销许可证

来源:网络 2014-04-23 15:15:26

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指出,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 ...

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指出,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两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畜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制度》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

违法生产经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记者了解到,在山东省辖区内畜牧企业(包括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屠宰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

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

二是一年内相关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是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

四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六是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七是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八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一年内两上榜将被吊销生产经济许可证

据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实行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部门都可以通过产品检测、执法检查、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多个渠道获得畜牧企业相关信息。对会审确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畜牧企业,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进行通报,并同时在其政务网站设置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专栏,统一格式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列管畜牧企业。

《制度》还指出,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一年,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没再出现列管情形的,自然解除,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从黑名单中删除。凡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列管期内的畜牧企业,不得安排畜牧扶持资金项目,不得参加畜牧兽医奖励评比,不得推荐参评名牌产品,建议取消以质量安全为基础的称号和资格。对在黑名单列管期内再次被查处,或两年内两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畜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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