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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企及其代表行贿将上“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4-05 20:11:47

  “实施‘黑名单’制度,能有效地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打击商业贿赂。”4月1日,天津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天津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 ...

  “实施‘黑名单’制度,能有效地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打击商业贿赂。”4月1日,天津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天津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和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行为。

  《办法》规定,该市建立卫生行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后,购销合同将自动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对一次列入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天津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该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自名单公布后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该市卫生局接到举报调查属实后,将按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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