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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违规土地估价机构将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3-17 20:42:21

  为规范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土地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违规违法的土地估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同时开出“ ...

  为规范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土地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违规违法的土地估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同时开出“重拳”治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将停止受理一年内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禁入条件之一;禁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委托评估业务一年。

  《规定》自2014年4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4月2日止。

  注册土地估价机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土地估价行业基本已走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独立公正、自主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各注册土地估价机构在我市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土地评估结果也相差较大,个别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不遵循行业管理规范,高评低估、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估价报告,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

  为规范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土地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规定》明确,我市将加快完善执业机构信息公开制度,注册土地估价机构应在每年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执业注册、执业备案年检通过后的次月10日,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送有关土地估价注册信息、资信等级证明、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以便向社会公开。

  列入“黑名单”将通报批评并处罚 

  《规定》提出,注册土地估价机构或土地估价师经查实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未经部系统备案且未取得电子备案号;不按注册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执业;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统一估价对象执业;恶意压价、行贿、诋毁排挤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迎合利害关系人出具失实估价报告;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或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包庇、隐瞒本机构土地估价师执业过错的;违反土地市场及招标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经“省协会”认定,一年内出现两次高评低估的。

  对于注册土地估价机构或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违法行为,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省协会”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土地估价机构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后,将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通报,抄送“省协会”,由其作出相应的行业自律处罚;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受理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的注册土地估价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通知相关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禁入条件之一;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注册土地估价机构禁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委托评估业务一年;不受理注册土地估价师签署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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