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 ...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呼吁,“有三项基础性制度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刻不容缓
我国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登记分散、管理多头、部门信息封闭等瓶颈问题。
“市场主体有无失信记录,交易相对方难以查询,以致不少市场主体对信用不加重视,将失信视作无足轻重之举。”齐奇说,“从法院工作看,失信的被执行人异地开户、异地置产、借名登记等情况非常普遍,‘执行难’依然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如何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公民代码、法人代码三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社会的信用等基础数据同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已刻不容缓。
“三项制度”建立后,执行威慑机制就具备了操作上的可行性。“老赖”的下落将有迹可循,他们的财产也很难遁形,人民法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便捷查找被执行人及执行财产,从而起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如果公民和法人的生产生活情况,不动产交易、审批、登记,负面信用信息等,均实现有簿可记、有据可查,市场主体的违约失信行为将受到极大约束,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纠纷也会相应减少,可从源头上减轻讼累和执行的压力。” 齐奇说。
建议加强领导和督查,打破藩篱
“建立三项基础性制度,涉及相关信息查询等事项亦应严格规范,防止滥权侵犯公民隐私和法人商业秘密。”齐奇认为,“目前,整体上已完全具备建立条件,不存在技术难题。”
“建立三项制度虽然有了初步的时间表,但这毕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又触及了一些部门利益,多年来推进无果,难度可想而知。”齐奇说,有部门已经提出要先给三五年的缓冲期,不由得让人们担心三项制度的建立,会不会像住建部多年来曾极力推动的全国50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一样,“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为此,齐奇建议国务院加强领导和督查,协调各部门打破藩篱,对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落实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难点、重点问题的会商研究,加快三项制度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尽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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