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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10项承诺

来源:网络 2014-03-04 12:10:20

提示:1月9日,青岛市工商公平交易局召集20多家直销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共同签署了《青岛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杜绝各类传销行为,不为传销提供任何便利条件。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 ...

    提示:1月9日,青岛市工商公平交易局召集20多家直销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共同签署了《青岛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杜绝各类传销行为,不为传销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利益,自觉执行《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各项要求。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树立直销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进行欺骗、误导或者夸大产品功效等不实宣传和过度推销行为。

    四、切实保障消费权益。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

    五、严格按照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区域、产品开展直销业务,不超范围开展直销业务。及时、准确、真实地进行企业信息披露和报备。

    六、严格直销员的招募。不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法规禁止招募的人员为直销员。

    七、严格执行直销员计酬制度。按照《直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和给付直销员报酬,杜绝团队计酬和多层次计酬。

    八、严格直销员培训。保证培训人员取得直销员培训证,保证直销员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不收取参加培训人员任何费用。

    九、坚决杜绝各类传销行为,不为传销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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