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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养犬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来源:网络 2014-02-17 14:57:42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涉犬警情高达1127起,2013年仅1月至10月涉犬警情已达1215起,一跃成为影响市民生活和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对此,宿迁市公安机关积极调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套 ...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涉犬警情高达1127起,2013年仅1月至10月涉犬警情已达1215起,一跃成为影响市民生活和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对此,宿迁市公安机关积极调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套以“制度他律”和“道德自律”为切入口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监管”转变。

    2月1日,由宿迁市公安机关参与制定的《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规定对擅自在禁止区域内养犬并对他人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并记入养犬人个人征信档案;情节轻微,不服从职能单位管理达三次以上的,计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宿迁市公安机关将养犬监管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规定诸如环城小区等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1条小型犬,超限饲养将被强制收容。

    对于遛狗时间,宿迁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养犬人不得在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携带犬只出户。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宿迁市公安机关会同宿迁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个人禁养品种,将藏獒等32种烈性犬、大型犬列入个人禁养名单,同时将体高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也列为个人禁养品种。

    目前,宿迁市流浪狗数量虽无具体统计,但其引发的各种问题已逐渐显现。警方正采用区别对待方式,积极培育宠物收容机构,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流浪狗的收容管理问题,及时开展动物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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