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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保障房或只租不售 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来源:网络 2014-02-15 19:45:26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开始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月18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保障房不能再购买  此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 ...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开始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月18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

保障房不能再购买

  此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是拟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调整为“只租不售”。修订前的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和购买两类,并划分了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品种。由于品种繁多,对应申请条件、程序各不相同,造成老百姓理解困难甚至产生争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结合近年来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实际,此次修订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按“只租不售”的原则,《草案》还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租转购的内容。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草案》还提出建立信用档案制度,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建立信用档案。申请家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其变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被取消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违反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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