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身份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将“变脸”。 昨日,工商总局发布《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方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 ...
作为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身份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将“变脸”。
昨日,工商总局发布《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方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将统一为一种版式,照面印有国徽、边框、标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
根据《意见稿》对营业执照的修改方案,新版营业执照上将印制企业的二维码,浓缩企业的身份信息。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信息。
同时,新版营业执照将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共分为8种格式。
具体是:A(公司法人)、B(非公司企业法人)、C(合伙企业)、D(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个人独资企业)、F(个体工商户)、G(分支机构,包含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H(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照面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分别对应以上8种格式,打印注册号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
为区分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将修改或增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根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类型”中加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