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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机构实名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网络 2014-01-06 19:24:42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进行,如何加强机构信息管理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市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建立“机构实名制”,探索出一条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之道。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北京已有模式,以组织 ...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进行,如何加强机构信息管理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市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建立“机构实名制”,探索出一条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之道。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北京已有模式,以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为抓手,带动并盘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建立“机构实名制”

    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完善的信用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于法律法规滞后、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甚至连各地到底有多少组织机构都难以弄清。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1990年以来,北京市坚持以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为抓手,探索出针对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

    “组织机构代码”是每个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所对应的法定标识,通过它可以便利地记载信息、共享信息、建立数据库和进行信息查询。经过多年建设,目前北京市已有46个部门、68个领域应用了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应用于实名制身份管理、信息共享和政府监管领域。

    “实名制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除了对个人身份的实名管理之外,我们也需要对机构进行实名管理,推广组织机构代码的实质就是建立起‘机构实名制’。”北京市质监局局长赵长山说,组织机构代码在机构实名方面具有权威性、唯一性、终身不变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多种独特属性,在实名制信用体系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确目标,创造社会发展“信用”红利

    为进一步扩大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领域,2012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项工作任务的五年规划。如今,组织机构代码已广泛应用于北京市交通、社保、公安、金融等领域。以北京市小客车申请为例,如单位需要申请,那么申请的身份识别标识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将申请方的相关信息汇总后发送到各审核部门,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息、人力社保信息等,由此实现了部门信息的共享和联动审核。

    再以北京市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高顺尉介绍说,北京市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机构的唯一标识和主索引,通过整合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信息而建立起来的。北京市西城区在政务大厅建设中,运用组织机构代码,把十几个委、办、局采集的法人信息整合起来,包括66张图表和568项数据,大厅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北京市发改委网上审批市级平台和经信委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也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基础信息,以此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我们做企业贷款时,都会看企业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包括这家企业在其他银行是否曾经贷款、贷款金额、是否逾期等,看完之后再决定是否放款。”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

    “信用体系建设关乎我国的‘软实力’,组织机构代码的推广和应用,通过加速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发展的‘信用’红利。”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赵彦云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不仅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关键一环。

    管理需完善,立法待跟进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组织机构代码能够为各单位提供基础信息和关联平台,但就全国范围来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实践中,代码的赋码广度和应用深度依然不足。

    在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机构批准部门多元化现象——编办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审批;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批;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审批,导致不同部门对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的编码,无法在全国形成统一、权威、高效、联网的监管信用系统,组织机构“信息孤岛”现象突出。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认为,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身份标识和身份证明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些新兴组织未被明确纳入赋码范围,代码的应用缺乏法律的支撑,制约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和应有作用的发挥。

    赵长山等人建议,国家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组织机构代码在组织机构实名制建设中的地位以及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将所有组织机构纳入代码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统筹管理代码工作和做好应用的顶层设计,并明确政策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全方位扩大代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保障基本数据信息质量,以此为抓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我国现代化管理和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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