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今日宣布,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 ...
环保部今日宣布,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2、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4、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具体措施。
该负责人指出,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