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正式出台《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 ...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正式出台《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http://www.yznews.com.cn/
A
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应编制保护规划
根据《办法》,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定执行。
【解读】
规划公开有益于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是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依据。城乡规划的公开,有益于规划接受社会监督。”昨天,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B
建设涉永久绿地须人大批准
已有20多块绿地得永久保护
根据《办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因节约用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确需占用道路、河湖水域、绿地等公共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取得建设、水利、园林等部门同意;涉及市区城市永久性绿地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解读】
必须遵守永久性绿地“铁律”
目前,扬城已有蜀冈西峰生态公园、万花园、笔架山景区等20多块绿地得到永久保护。
据了解,我市对永久性绿地的调整坚持三项原则:坚持公益项目调整原则、先调整后占用原则和占补平衡原则。而此次“建设涉及市区城市永久性绿地须人大批准”,正是对扬州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的遵守。
C
物业公司发现违建有权制止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不良信用档案
根据《办法》,城乡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查处。政府应当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力度,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进行规划编制、设计、勘察、测绘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告。
【解读】
物业制止违建有了依据
“居委会、物业公司发现有人搞违建,过去总是说没有权力处置,现在算是有法可依了。”昨天,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慧娟表示。
据了解,对于当前一些小区居民违建,物业公司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权管理。“很多时候只能向城管部门求助。”昨天,扬州嘉英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华敏表示。不过,采访中,很多物业公司负责人坦陈,对《办法》实际执行效果持保留态度。
而对于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做法,业内认为很有意义,“提高违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让那些单位不敢违规。”一位规划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