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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债渐进,官方称将先建信用评级制

来源:网络 2013-12-06 22:05:00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6日讯,周五大智慧通讯社梳理发现,让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来拓宽融资渠道已频繁见于官方和智囊机构表述中,财政部对此则态度谨慎,更强调风险防控表示,地方发债管理体制要建立在信用评级基 ...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6日讯,周五大智慧通讯社梳理发现,让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来拓宽融资渠道已频繁见于官方和智囊机构表述中,财政部对此则态度谨慎,更强调风险防控表示,地方发债管理体制要建立在信用评级基础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多家官方智囊机构建议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国家信息中心一份报告建议,要研究建立一个以市政债市场为基础、由中央确定总盘子的市场调控性地方债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周五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可以理解为让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来融资。

  通常理解的市政债是地方政府发行用于交通、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目前地方政府透明的融资渠道有限,仅有发改委审批的城投债和财政部设定规模的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介绍,发市政债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发债自由权。

  梳理发现,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更多考虑的是未来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表述也出现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该部分表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表述也出现在其提交给官方的一份城镇化融资报告中,该份报告指出城镇化基础设施融资必须建约束力更高的地方公债制度。提此建议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封北麟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所谓的地方公债制度即和发达国家市政债类似。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也曾表示,市政债发行既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尽管有需求,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发债表态谨慎,该部门更加强调风险防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地方债务体系解释也重点强调“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他称这意味着要建立起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财政部和发改委在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方面还存在争议,财政部担心若发改委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权,出现风险时需要财政资金兜底。

  祝宝良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财政部思路应该是在清理好现有债务基础上,再考虑地方政府发债。未来2到3年内会考虑建立起一套完整制度,之后才会有实际动作。”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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