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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统一公司信用债发行标准和审核规则 实为收紧整个信用债市场 ...

来源:界面 2016-08-24 08:17:38

  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到“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  此前,中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多龙 ...

  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到“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

  此前,中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多龙治水”,不同信用债券的审核部门有央行(中票、短期融资券)、发改委(企业债)和证监会(公司债)三大部门。

  而信用债本身也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中票和短期融资券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公司债仅在交易所交易,而企业债可以跨市场交易。

  一位资深保荐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发行审核的监管部门不同,因此各部门对不同信用债的关注重点不同。比如证监会对公司债发行时,更加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以及规范性要求,而发改委则更强调发行人募投资金的去向问题。

  由于这些发行审核条件的不同,发行人往往会选择更便于自己发行的监管主体发行。而不同发行主体为了争抢发行资源,也或多或少存在竞相放松监管标准的倾向,从而出现一些发行隐患。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来看,统一发行标准后,实际上是对整个信用债市场的收紧。

  比如此前,在发行公司债时,公司主体发行的中票规模并不算在累计债券类型中,根据公司法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这样无形中扩张了企业和公司的发债规模。

  《方案》称,“要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为牵头单位,财政部也参与。

  《方案》中还提到“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上述固定收益分析师指出,这里的企业间债权转股权并非市场上非常关注的“债转股”。“比方说A企业卖了产品给B企业,A企业就产生一部分对B企业的应收账款。这里主要是将应收应付部分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目的是给企业降低成本。”

  《方案》中指出,目标是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

  支持企业间债权转股权是在“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一节中表述,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拖欠问题,进一步恶化银行信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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