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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再评陈永洲事件:中国多数媒体是“准公权力”

来源:大公网 2013-12-01 1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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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讯 财新传媒总发行人兼总编辑胡舒立11月4日在《新世纪》发表文章《新闻寻租不可恕》,坚决抵制陈永洲事件中暴露的权钱交易、新闻寻租现象。此文引发媒体同行抵触,10日,胡舒立就此再度回应。

  胡舒立称,中国的多数媒体因为拥有官方背景,其实是“准公权力”。

  “记者或所在媒体放弃基本职业标准,为数十万及至千百万元私利,一意摧毁年收入在数百亿的企业,这显然不能算是小恶。”胡舒立坚称。

  以下为胡舒立回应全文:

新闻寻租不可恕》之后

胡舒立

  新快报陈永洲事件发生,我代表财新,在“舒立观察”这个社评性栏目发表了《新闻寻租不可恕》一文,不期引起轩然大波。我仔细读了财新网原文后面 汇集的600多条微博评论,也仔细读了一些较长的评论文章,其中有赞同也有批评,我想在此回应一下批评。

  反对者大多批评我“泛道德化”,其看法大体是两类:第一类是担心新闻自由遭受打压,关心法律的程序正义,由此引出各种结论。第二类则觉得记者拿钱写稿,或是报社收钱后以新闻版面为企业谋利,是理所当然,也由此引出各种结论。两类兼有者也不少。

  对前一类指责,我无意自辩与争辩。我觉得这类批评者属于朋友,我和他们一样关心新闻自由和程序正义。朋友之间可以求同存异,我们有大同。

  后一类,我则不仅愤怒而且吃惊,甚至有些悲哀。当年财新登“达芬奇案中案”、“有偿IPO” 也是业内轩然大波,微博众说纷纭,但多数都认同我们的原则主张,绝没有这么多人公然站出来说拿钱有理。这回可能是借了“维护新闻自由”的光,找到了自甘堕落的理甶。持此类见解的人如此之多,表达如此之坦白率性,我以为是行业之耻,也为行业未来担心。

  此外,在这次对《不可恕》的批评讨论中,许多人忽略了文章后半部的两个关照点,我想在此做些展开,略做强调:

  其一,中国的多数媒体因为拥有官方背景,其实是“准公权力”。

  媒休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升官发财”的通道。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中国的多数媒体有官方背景和政府隐性支持,其实具备“准公权力”性质,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则极易发生在市场与权力之间的“套利”行为,在报道受到质疑时,以“弱势群体”的面目博取同情;被确认违反职业操守乃至国家法规时,又拥有一定的保护。

  当然,这种情况在官方背景更为强大的媒休中,则更为恶劣和典型。财新报道的有关央视的“达芬奇案中案”只是案例之一,我想许多人都比我知道更多的类似故事。

  其二,媒体有多重要,媒体腐败就有多可恶。在财经新闻领域同样如此,因为这关系到中国的市场体制建立和商业社会成长。须知中国企业发展和市场公平的建立,需要一个比较干净的舆论环境,而以“准公权力”身份出现、搞“有偿沉默、敲榨有理”的媒体,其实在动摇市场根基。

  通俗些说,媒休因为效益滑坡,或是记者因为家中不够富有,就从企业手中拿钱而出卖职业伦理,其破坏性绝不是冉阿让去偷一个面包。客观持平的批评报道怎么采写,大家都有常识,记者或所在媒体放弃基本职业标准,为数十万及至千百万元私利,一意摧毁年收入在数百亿的企业,这显然不能算是小恶。更不消说此类行为的负外部性。

  据此,我认为类似新快报陈永洲那样的涉嫌新闻寻租事件出现,理应一査到底,而且相关主管部门也应担责。当然此类涉嫌腐败事件不可能始于新闻界,也不会止于新闻界,查清真相公之于众至关重要。

  中国的新闻寻租正在愈演愈烈,当然有深刻的制度性根缘原因。这与政府中的贪官现象及制度根源可有一比,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们这个行业本已扭曲的制度安排,在整个国家的市场化逬程和互联网冲击中更其扭曲,这使新闻寻租及宣传寻租有一种制度性必然。而改革新闻寻租之根,会是非常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当为所谓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痛中之痛。不过我们总不能轻言放弃,因为转型中的这个国家如此 需要真正的新闻。

  《不可恕》的结尾也议及此,这样说:

  “经济学证明,消除价差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无疑,这有赖于新一轮全方位改革。而我们则应从自己脚下做起。”

  此文也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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