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孙宪忠表示,目前该制度破冰的关键在于如何破除部门利益壁垒,解决多部门多级 ...
本届“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孙宪忠表示,目前该制度破冰的关键在于如何破除部门利益壁垒,解决多部门多级别登记的现状,尽快明确由哪个部门来承担整合工作。
不动产登记是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通过登记公示,可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有利于保障产权清晰、交易安全。但中国的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的功能被强化,造成登记机构与行政机关设置与职能合一,形成分头管理顽疾。
孙宪忠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我国执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九个。中国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门,至少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铁道部、军队等多个部门。
在土地和房屋交易过程中,交易方需要向相应的部门缴纳登记费用。这种多头登记一方面增加交易成本,一方面也造成信息分散不宜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有违物权登记初衷。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中作为原则被明确;3月10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然而上述举动仅设立了原则。孙宪忠认为,具体如何贯彻实,施还应该有相应的施行法推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登记功能统一到哪个部门。据其介绍,仅土地系统目前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就有30万人,房管系统更多,如何归并整合,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首要之举。
孙宪忠认为,登记机构最好设立在法院,或者是在法院管辖下设立一个登记机构,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做不到,恐怕就要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确立登记机构。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三方面:土地位置、权利人、土地性质。”
此外,孙宪忠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土地确权的推进有积极意义,为土地制度改革间接提供法制支持,“反腐,也是个附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