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该院受理的几起存在失信行为的案例及法院的制裁措施,介绍了法院维护诉讼诚信的举措。 记者了解到,上海二中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一些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采取虚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该院受理的几起存在失信行为的案例及法院的制裁措施,介绍了法院维护诉讼诚信的举措。
记者了解到,上海二中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一些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采取虚假陈述、隐瞒证据、伪造和变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手段,转移名下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和影响法院诉讼的正常进行。
比如,在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沈某全权委托自己的熟人董某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董某领取了保险赔偿款10万余元后仅支付给沈某2.4万元。董某在法庭审理时声称已经将10万余元全部给付了沈某,并提供了收条。法院对收条进行司法鉴定后,发现收条“玖万元正”字迹与其前面内容字迹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据此,二中法院认定董某在法庭上陈述不实、提供伪造证据的事实清楚。董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处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董某做出了拘留十天的决定。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阮忠良说,今年以来,上海二中院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工作,通过诉讼活动和司法裁判,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诚信效益,增大失信成本,严格防范并依法制裁当事人利用诉讼手段逃避责任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诉讼失信行为,该院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惩戒诉讼失信行为的同时,上海二中院还注重预防,开展审判职能延伸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审判质量、统一适法尺度,树立司法公信,构建诚信社会。
如该院自主研发的C2J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于去年正式运行,这个系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信息罗列出当事人已经存在的相关诉讼,内容包括文书、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等,范围可遍布全市法院的诉讼。通过这一便捷、快速的查询系统,当事人在相关案件中所作的陈述、提供的证据都可以一一展示,让失信当事人虚假陈述、“手拉手”虚假诉讼等诉讼失信行为无处藏匿。为打击诉讼失信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上海二中院还以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把诉讼失信行为向相关部门、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建议相关单位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可能发生的诉讼失信行为。
对执行中恶意逃避债务的问题,该院执行局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对首批四例失信被执行人作出认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在全国范围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