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消保法从加重虚假广告各方主体责任、公布违法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方面,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虚假广告,各方主体要连坐尽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 ...
修改后消保法从加重虚假广告各方主体责任、公布违法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方面,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虚假广告,各方主体要连坐
尽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们一直在呼吁,要严厉查处虚假广告,但至今日,虚假广告仍不绝于迹。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分析认为,虚假广告难以根治的原因在于以前广告责任主体范围确定过窄,责任过于弱化。只有加大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责任,才能很好地治理虚假广告。
修改后消保法作出相应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解释说,这里并没有限定对虚假广告是明知还是应知,也就是说,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只要发布了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审慎义务和责任意识。
修改后消保法加大了“明星代言广告”的风险。一旦事发,消费者不仅可以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主体主张权利,还可以找广告代言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说,过去法律规定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中没有包括个人,修改后消保法明确点出了个人,这样的惩处会更有力度。
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意味着,向经营者索赔10万元后,可以再向广告发布者索赔10万元?对此,邱宝昌解释说,这是消费者对连带责任的误解,连带责任并非赔偿数额的叠加,消费者可以同时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商品经营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其中一个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但是只要一个责任主体赔偿完毕后,就不可以再找其他主体索赔了,因为受损利益已经得到了赔偿。
企业违法经营,信用档案将被公布
修改后消保法的最大一个亮点是,从明年3月15日起,凡受到处罚的违法经营者,其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诚信体系正在建设中。现有的经济户籍库是针对企业的,百姓可以查询到部分信息,比如法人是谁,地点在哪儿等基本信息。以后对于是否诚信、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是不是有过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将来一定要向公众公布。
贾东明对此解释说,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首先,要看经营者提供缺陷产品的主观恶性;其次,要看产品是否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典型的如车辆的刹车系统在设计制造上有问题;再次,看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这里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对于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幅度,具体案件中让法官进行综合判断。修改后消保法还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力度。比如,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依然销售,最终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经营者,规定在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基础上承担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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