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作出的规定,此规定于1 ...
今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作出的规定,此规定于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法院向社会公布。
去年3月,尹先生与一家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对方服务完毕后,尹先生因拖延给付服务费被起诉。法院判决尹先生支付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1.2万元;然而他以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履行。为此,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尹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近期钱款进出频繁,并且原本账户中的10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经执行法官多方奔走查找其财产线索,终于发现尹先生名下还拥有价值万余元的股票,法官立即对该股票进行了冻结。
近日,法官对尹先生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如其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照《规定》作出尹先生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书,予以对外公布。考虑到自己的声誉以及今后贷款需要,尹先生自动履行了义务。
“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判决,就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这对‘老赖’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市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汤兵生介绍,“法院采取这样的执行措施,正是为了弘扬诚实有信用的社会风尚,引导当事人做人要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