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海南法院从10月1日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截至10月17日,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70人次,其中自然人166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104人次。名单将于近日公布, ...
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海南法院从10月1日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截至10月17日,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70人次,其中自然人166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104人次。名单将于近日公布,失信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省高院就此《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出了6项具体规定,其中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向同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变动情况,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作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适用和反规避执行行为的具体措施,有助于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债权,破解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题,对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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