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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晒食品安全“红黑名单” 还应关停“黑”企业

来源:齐鲁晚报 2013-09-06 12:44:45

  4日,青岛市晒出首张食品安全红黑名单,22家企业上红榜,31家企业和个人被拉黑。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基本已被勒令关停或取缔。此举让人拍手称好,但保障食品安全,仅靠“红黑名单”还不够。(详见本报A05版)   ...

  4日,青岛市晒出首张食品安全红黑名单,22家企业上红榜,31家企业和个人被拉黑。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基本已被勒令关停或取缔。此举让人拍手称好,但保障食品安全,仅靠“红黑名单”还不够。(详见本报A05版)

  青岛市根据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借用“红黑名单”的监督利器,打响了秋季保障食品安全的新战役。

  今可以说,青岛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来评定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的做法,抓住了食品安全靠监管的制度保障关键。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及管理部门往往将食品不安全的问题简单地归罪于经营者的不讲诚信与道德沦丧,而弱化了执法与监督部门市场检查与监管的职责,导致了食品生产与消费难安全的现状,并造成了食品监管“不怕质量差、就怕事故大”的畸形责任意识。例如,相对于战后日本“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国家奇迹,我国却发生了“校园奶”几十年也进不了校园的悲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由监管部门“不怕奶有问题,就怕喝出问题”的意识造成的。所以说,要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要在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仅要处罚经营者,也要处罚管理者,建立食品安全“要我管”为“我要管”的监管机制,改变“出现安全事故才查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整治“安全不挣钱,挣钱不安全”的食品生产环境。

  为此,国家既要大幅降低食品安全生产的流通成本,又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市场效益,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的追溯制。对涉及民生的饮食品牌要实行规模化生产,实施公共监管与扶持的“食安”补贴,借此铲除黑作坊的市场生存条件。因为只有形成了“食品安全才能盈利”的监管环境,安全食品在国内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保障。否则,当安全食品没有获利空间或竞争优势时,仅靠舆论褒奖的良心或诚信,再多的食品质量监管与“红黑名单”严打,也只能让食品安全成为应对检查的假象。例行检查一过,放任的市场规律又将显现唯利是图、漠视生命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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