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这为当地居民申请城市低保、临时救助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提供了政策依据。《朔州市城市低收 ...
近日,《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这为当地居民申请城市低保、临时救助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提供了政策依据。《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包括两个指标: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欲认定低收入的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书面声明的形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出具由其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的,同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授权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受理救助申请后,就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评议;县级民政部门是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结合市、县(区)民政核对机构提供的信息查证结果,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入户抽查,最后审定救助申请人是否具备享受救助待遇资格。城市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对于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市、县(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网络、媒体、通讯等多渠道设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平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