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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新规出台 开发商要建诚信档案

来源:重庆商报 2012-04-01 13:54:19

日前,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全文公布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重庆市公众信息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并提建议。 此次意见稿

   日前,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全文公布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重庆市公众信息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并提建议。

此次意见稿中规定,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这意味着未达到要求的房屋不能销售。

   “歪开发商”要被淘汰出局

   据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于2000年出台,2005年曾做过一次修订,比如取消了企业资质年检,但是取消之后,怎样弥补管理上的空白,我市并未出台相应的补充性管理措施。

   此次意见稿对《条例》有较大改动。“以前是每年年检,一旦发现问题,马上注销企业资质,一年要注销几十上百家。取消年检后,若非有市民举报,很难对其资质进行审核。”该人士称,这就造成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进不出”,少有淘汰,其中有实力的却不多。

意见稿中,新增了资质动态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可对开发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有了这一条,对开发商的资质管理有了法律支撑,开发商不再“只进不出”。对购房者的好处是,“歪开发商”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配套不完善房子不能卖

   买新房,不仅要看房子修得怎么样,水电气、绿化、垃圾处理站、周边教育设施等都是购房者关心的问题。然而,按照目前《条例》的规定,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就可以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了,不需要验收配套设施。这可能导致老百姓搬进新居,除了一栋房子啥都没有。“这几年这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全国各地都在积极修订相关规定,解决问题。”该负责人说。

   意见稿对配套设施验收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和开发建设方案将小区道路、绿化、通讯等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这意味着,没达到要求,该房屋不能销售。”该负责人说。

   此外,对住宅项目中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和开发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和验收。

   开发商要建立诚信档案

   此次意见稿重点新增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内容。据介绍,我市从2000年就开始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信息采集都靠企业自己填写,有的不真实,有的不全面,有的根本不填。针对不诚信的企业,主管部门制约企业的手段非常有限。企业有没有不良行为,老百姓也难以知晓。

   意见稿规定,主管部门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予以记载和公示。这些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资质资产、开发经营信息、人员信息、信用等级、被处罚等不良行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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