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公开载体建设。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发布项目建设管理、审批以及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向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服务。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按照“
一是强化公开载体建设。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发布项目建设管理、审批以及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向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服务。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统筹发改、住建、交通、经信、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常态化、精细化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工作,形成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及时主动发布和公开项目核准、招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等各方面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公开内容。
三是强化信用行为监管。加强企业监管,对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不严格执行招标合同、证照不齐、人员不到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等不诚信行为的一律逗硬处罚,并予以公开,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在信用系统作不良行为记录。坚持定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按时通报,对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部门,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格追究责任。通过三大措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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