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天柱县为对接好国发2号文件,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加大对天柱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
2月13日,天柱县为对接好国发2号文件,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加大对天柱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全面发展。
据了解,这两个《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激励办法是: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绩,将一定额度的财政性存款与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量挂钩。根据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的贷款增量比重进行调整财政性存款。对各银行信贷计划、贷款增幅、银政合作等诸项金融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年底考核时,对年度排名前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授予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30万元以上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的出台,极大鼓舞了天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2012年,该行将积极引导县辖金融机构对天柱重大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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