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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冰:重典整治“官赖”造就诚信政府

来源:商都网 2012-02-24 11:05:14

2月21日上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形成。在专家论证会上,针对民告官案件难执行的现象,建议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每天50元至100元提高到每天500元至1000元。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的,法院

2月21日上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形成。在专家论证会上,针对民告官案件难执行的现象,建议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每天50元至100元提高到每天500元至1000元。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的,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账户存款不足以划拨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和拍卖该机关财产.

司法的功能在于“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法庭判决只是前提,执行到位才是根本,可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建设的顽症,在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行列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官赖”,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干预司法权,使得判决执行变得难上加难。由于受功利化政绩观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罔顾经济发展实际,采取银行举债、承建方垫资等形式乱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尽管机关大楼堪比美国白宫,豪华程度不逊星级酒店,却留下一堆工程欠款拖着不还,频频引发各类“民告官”讼诉案件,政府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也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这些“官赖”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也破坏了市场诚信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依法对老赖们采取强制措施,堪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法律面前,官民地位平等,理应一视同仁,在债务追偿上绝不能“只打兔子,不碰老虎”,对“民赖”孔武有力,绝不姑息,而对“官赖”则疲软暧昧,束手无策,如此“苛民纵官”有悖契约精神和司法公正,势必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仰,而法律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此番《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向我们清晰地传递着一个积极的信号:整治“老赖”,重塑社会诚信,先要重典惩罚“官赖”,造就政府诚信,可谓切中时弊。依法授予法院挥向政府老赖的尚方宝剑,通过对机关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等严厉处罚,关照回应债权人的利益诉求,以司法程序的正义来实现法律实体的正义。公权来自委托处理公共事务的私权让渡,政府机关与法人、公民一样并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和职业优越感,法律不过是用来对别人执法,政府机关作为执法者本身可以不守法,这样的认知错位必须纠偏和校正。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 从“官为民表”的意义上讲,政府机关对法律的崇尚和诚信的践行,无疑是对全社会最好的示范和引导。政府秉承法律、恪守诚信,可以增强民众的法治的意识,重拾对法律的信心,从而培养起依法办事的理念和习惯。反之,政府无视法律、失信于民,就会带来社会诚信水准的整体下滑,进而放大市场交易风险,增加社会治理的行政成本。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打造责任、诚信、法治政府的背景下,与时俱进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规范公权行使边界,消弭“法不上大夫”的思维,有利于政府树立法律至上、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从而以诚信重塑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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