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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产品质量信用分类 将曝光不良记录者

来源:东方网 2011-11-15 14:47:46

申城产品质量监管将采用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面向社会公布,失信严重的企业依法向社会曝光。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

    申城产品质量监管将采用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面向社会公布,失信严重的企业依法向社会曝光。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

  产品“进出厂门”都需检验把关

  记者注意到,草案强化了产品质量的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的适用对象,扩大到生产者、经营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今后,企业对于“奖品赠品不讲求质量”的观念将逐渐被改变。

  草案还明确,生产者建立原辅材料、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记录进货、出厂检验、销售、回收处置等情况;强化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还应当查验许可证、认证证书;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范围,对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性服务过程中提供或者适用产品的行为也提出了要求。

  此外,立法明确了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任人,扩大到了运输、保管、仓储领域,进一步挤压违规企业的生存空间。

  增加不良信用记录者监督频次

  记者注意到,立法规定了组织编制本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和全市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工作,明确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目前,草案中明确规定本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草案中新增规定:实行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选择重点消费类产品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工作。企业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者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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