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十问食品安全:刘清 严打总有漏网之鱼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011-09-26 17:08:21

近日,公安机关首次破获一起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查获食用地沟油100吨,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地沟油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现行的食用油标准是否存在漏洞?如何有效地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解决

近日,公安机关首次破获一起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查获食用地沟油100吨,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地沟油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现行的食用油标准是否存在漏洞?如何有效地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本刊采访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清珺。

实习记者 袁绮雯

1

吃的油入口很涩、粗糙,那就是地沟油。这种说法对吗?

刘清珺:不一定,现在有些地沟油加工的精度是非常高的,可能按现在的标准测都测不出来,老百姓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造假者技术越来越高明。

2

有说法称按照现有食用油国标检测,经过处理后的地沟油是“合格品”,可能吗?

刘清珺:不是,不能说都是合格品,按目前的检测指标合格了不代表就是合格品,只是这些指标过关了而已。

3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目前的食用油标准太低?

刘清珺:不能这么理解。地沟油本身是不应该有标准的。假设我们定一个非常低的标准,地沟油都可以达到,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吃地沟油呢?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不能用食用过的材料垃圾来制作食品,地沟油本身是违反法律的,这不是标准的问题。

4

你认为提高食用油标准不能解决问题?

刘清珺:标准不是万能的,只要定一个指标出来,造假者就会想办法绕过这个指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靠层层监管层层检测,首先检测指标就是有限的,不可能无穷检测,如果生产者有意避开这些指标,那还是猫抓老鼠的游戏。

5

你认为目前食品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刘清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完善,掺假造假的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说我们在外面吃饭怀疑是地沟油,甚至测出是地沟油了,我们都不知道这些地沟油是哪里来的。这种责任体系不建立起来,其他食品也会出问题。

6

你认为这个责任体系应该是怎样的?

刘清珺:每一个食品都应该可以说清楚来源,当你信任一个食品来源的时候,这种食品就是安全的。我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朋友之间互相提供饭或者是食品盒。大家不用担心,因为他知道是朋友提供的,来源是清楚的。要是来源不清楚,比如说我们在街上捡到一盒饭,不管多漂亮,或者把所有食品指标都检测完,还是不敢吃。

7

弄清楚了食品来源,还有别的问题吗?

刘清珺:我们首先应该有一个社会性的认证制度,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入食品行业,认证者要负连带责任。这个应该是社会化的,而不是靠政府。第二,凡是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进入食品行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编号和记录。整个经营体系和个人诚信纪录和经营资质相关。如是恶意添加有害物质或造假贩假,就应该把他逐出这个体系,这样可以从根源上杜绝食品问题。

8

现在严打地沟油的专项行动有效吗?

刘清珺:这种运动式的专项行动中大家都把目光放在了组织者身上,但其实谁在造假贩假呢?总会有漏网之鱼的,这些漏网之鱼明天又会危害我们。

9

有专家提出可以建立一个各部门共管网络,监管地沟油的回收利用,你认同这一观点吗?

刘清珺:监管其实已经是到了最后一个环节了,行业自律才是最重要的。

10

完全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准入制度要多长时间?

刘清珺:如果下定决心,假以时日肯定是可以建立起来的。不过要慢慢来,先从包装类的食品做起,然后是农产品,分类分批分次,经过几年时间就可以建立起来了。特别是像都市型的食品消费区域基本具备了建立这种食品准入制度的条件,比如说不符合条件就不允许经营,再依次往下推进,这个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经过努力是可以逐步完善的。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能否用整治醉驾的决心处理地沟油问题


广州日报 2011-09-28 09:01:30

4大类指标能让地沟油现形


汉网 2011-09-26 16:42:07

紫砂煲被曝存在行业造假行为 九阳等品牌被起诉


羊城晚报网络版 2010-05-28 16:14:51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