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汲取国际信用评级模式的经验教训,坚持国家对社会信用风险的统筹管理,把握信用经济和信用评级发展规律,结合中国国情,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拥有国际评级话语权为目的,以本土非国有控股的自主品牌评级机构为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汲取国际信用评级模式的经验教训,坚持国家对社会信用风险的统筹管理,把握信用经济和信用评级发展规律,结合中国国情,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拥有国际评级话语权为目的,以本土非国有控股的自主品牌评级机构为主导,以评级质量分配市场和有限特许经营、可控竞争为导向,以优先统一监管、做大市场、做强本土机构为发展路线,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体系。
二、原则
1、解放思想,破除对西方“自由经济”思想的迷信,把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国家管理职能,走出一条国家统筹管理、市场专业化运作的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发展之路。
2、充分认识到信用评级体系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建立中国特色信用评级体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使其在“十二五”规划中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优先发展的项目。
3、遵循信用评级客观规律,把信用信息使用与国家行政职能相结合,通过政策与制度性安排,发展壮大中国评级市场。
4、重视本土评级机构在中国信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本土自主品牌评级机构做大做强,在评级市场发展中发挥控制、引导、带动和规范作用,在行业结构中处于支柱、骨干地位,在市场竞争中有明显的效益优势。
5、坚持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以二十年发展起来的民族评级机构为主体,组织无利益冲突的国有资本的强力扶持,构建非国有控股、多元资本结构、市场化的本土评级机构。
6、坚持中国特色评级体系和参与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重建相结合,为中国评级机构提升国际地位创造条件。
三、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拥有国际评级话语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中国特色信用评级体系。
中国特色信用评级体系是指根据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中国国情和全球金融稳定发展要求所建立的,对内不受任何利益组织所控制,对外不为任何国际势力所左右,独立判断风险,自主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信用评级模式。
中国特色信用评级体系由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组织、标准、市场、科研、教育、数据、法律和国际合作九个部分组成。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1-2013)
在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前三年,主要完成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组织、标准与市场四个体系的建设,同时初步形成科研、教育、法律、数据和国际合作的基础体系。主要实现目标如下:
(1)形成超越部门利益的统一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2)完成以本土自主品牌评级机构为市场主导的“两个层级”行业架构的构建与运营;
(3)完成国有资本对自主品牌机构的扶持性注资、增值与退出。扶持一家有能力进军国际评级市场的本土非国有控股自主品牌评级机构;
(4)依据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发展规划,组织并支持本土机构开展全球和中国信用评级标准的研发和设立;
(5)建立起对关系国家命脉和涉密性企业及项目进行信用评级的监控机制,完善对本土机构的扶持政策,拓宽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空间;
(6)初步建立科研、教育、法律、数据及国际合作的基础。
2、第二阶段(2014-2015)
在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后两年,全面完成信用评级的科研、教育、法律、数据及国际合作体系的建设,形成中国特色信用评级体系。主要实现目标如下:
(1)完成信用研究会、专家团队、科研团队三个不同研究方向和层次的中国信用科研体系建设;
(2)完成国内与国外信用评级学院与信用评级学科教育的创建和社会培训模式的建立;
(3)全面整合使用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中国信用风险和全球信用风险数据库,形成信用数据支持体系;
(4)出台《国家信用信息管理法》与《国家信用评级管理法》,形成完整的信用评级法律体系;
(5)完成信用评级监管、科研、教育与传播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提升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在全球信用评级体系中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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