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6月28日新华社) 针对近来被媒体报道某些部门拟建立记
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6月28日新华社)
针对近来被媒体报道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终于出来说了话,从一定的意义上给新闻记者打了气,但是笔者认为,在保护记者权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对记者的偏见,以及对相关“利益”维护情况等诸多病端,而“黑名单”只是突破口和“替罪羊”。
在媒体界,新闻记者采访被打、被抢夺相机等等事件屡屡发生,成为新闻记者界不言而明的共识。不久前出现在北京一起新华社记者采访被困山村的事件中,记者拨打当地警方电话求助,警方却推辞不管,最后只得村民护送而出。记者采访的权利应该如何保护,采访过程中怎样才能冲破各种阻力,不是剔除黑名单就能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发展中阶段,新闻记者作为发展中必不可缺少的重要监督力量之一,显得尤为重要。在一些社会事件新闻报道之下,发现一系列问题,解决一系列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毋庸置疑,记者是代表“人民眼晴”的一个特殊群体。然而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往都能看到记者弱势的一面。而当这些问题出现后,除了媒体方和当事方的协商解决,都缺少社会对记者的权利维护。
在这样的条件下,黑名单事件的出现引起社会哗然也就不足为奇,一方面正是社会找到了对记者采访权被遏制的一个突破口,另一方面涉及透明度的问题,公民的知情权是否能够得到保障,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制,保护记者的采访权成了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如果这道防线被突破,社会必将因为自己的不知情全而不安。
另外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还不是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记者的报道显得尤为迫切,何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只是政府的一面之词,只有对信息的透明度达到一定的社会需求度,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的发展。
为了平息黑名单风波,新闻出版总署给社会放了一剂安心药。然而这剂药并不能真正的打通新闻记者的采访路径,事实上,在我国抗拒被媒体报道已经是很多单位的惯性行动,上到领导下到保安都已经对新闻记者持有几分警惕,为此记者也动了不少脑筋,学了不少“翻墙术”。由此看来,仅靠剔除记者黑名单仍然解决不了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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